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中國文化傳媒網刊載作者趙晨嶺的文章說,1961年,由台灣地方當局組織纂修的八卷本《清史》付梓。該書一經面世,即引發了很大爭議。次年3月,台灣“立法委員”劉振東(1897—1987,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後留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主修歷史學與經濟學,獲博士學位,曾任中山大學教授)在“立法院”會議中提出質詢,指出台灣版《清史》存在的十方面問題,認為這部書“體制不對、立場不對、態度不對、見解不對,錯誤甚多”。之後,他又多次質詢。這場筆墨官司幾上幾下,沸沸揚揚地打了一年多,成為當年台灣政界學界的一起公案。
一、台灣地方當局如何纂修《清史》
國民黨政權敗退台灣之後,於1954年召開了第一屆“國民大會”。會上,一百多位代表聯名敦請台灣地方當局延攬史家,從速編纂清史。其後,幾位台灣“監察委員”於1959年又提出“敦促政府迅修清史案”。次年,第三次“國民大會”二百多位代表聯名提出“請政府迅速編成清史以維護文化傳統案”,針對當時內地開始考慮纂修清史的新情況,聲稱“大陸確已著手編擬清史,顯有篡竊之企圖,故此事刻不容緩”。
在這一波波聲浪之下,台灣地方當局“總統”兼“國防研究院”院長蔣介石終於同意纂修清史,並在“國防研究院”成立了清史編纂委員會開始工作,張其昀為主任,蕭一山為副主任,彭國棟任總編纂。但這部《清史》從一開始就被定位成“獻禮工程”,張其昀決心於1961年“元旦出版第一册,雙十節出齊,以為慶祝五十年國慶之貢獻”,這樣,留給修史者的時間就只剩下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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