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8月,劉振東發起第三次質詢,評價清史編委會的答覆是一篇“沒頭沒腦毫無內容的罵街文字”,指出即使台灣版《清史》不是正史,最起碼也應該算是台灣地方當局組織編纂的官書,當局對該書的質量問題應該負責。他認為通過自己的反覆質詢,台灣當局,特別是學術界,對於這個問題更加重視,大家都同意清史修纂是國家大事,真理因辯論而益明,經過幾番質詢與答覆之後,對於修史大業必能有所裨益。他堅信自己所提出的種種意見完全正確,並表示願在學術界對此展開公開辯論。三次質詢之後,“行政院”院長陳誠在答覆中推托編纂台灣版《清史》並非“行政院”直接主辦,該院已將劉振東的質詢案送交“國防研究院”,請其在後續的修訂工作中予以采納。這樣,經過一年多的唇槍舌劍,此事最終以不了了之的方式平息下去。
三、對台灣版《清史》的評價
那麼,塵埃落定之後,對台灣版《清史》究竟應該如何評價呢?筆者認為,綜合各方面評論來看,首先可以肯定這部《清史》確實優於《清史稿》。這一點連反覆對其質量問題提出質詢的劉振東也同意。他承認,“《清史》以《清史稿》為藍本,經一年的修正,比原書較優”。
首先,台灣版《清史》對《清史稿》的內容進行了部分訂正。一方面,台灣史家修改用詞,使其筆法較為客觀。如書中有關明清戰爭的內容,《清史稿》中稱明朝“寇”、“犯”等字樣,一律修改為“攻”。其他如在行文中根據情況將“誅”改為“殺”、“僭(jiàn,超越本分,冒甩在上的人的名義或稱號)號”改為“建號”,“為亂”改為“舉事”等。另一方面,台灣版《清史》增補了一些史事,改正了部分錯誤。這在紀、志、表、傳各部分中都有所體現,如本紀中,台灣史家根據《清實錄》等書的記載,對一些錯誤的時間記載加以修改,還增補了一些重要史料。《天文志》中增補了一些天象記錄,《災異志》中删除了一些荒誕不經的內容和並不罕見的三胞胎記錄等,其他地理、職官、藝文、邦交各志也有一些修訂。表的方面,對部分年表進行重新規劃,更正了《清史稿》原表中的幾千處錯誤,還重寫了《大學士年表》和《疆臣年表》的序言。傳的方面,《後妃傳》中不再避諱,客觀記錄了清代帝王誕生後的名字,如“太祖生,,改為“生努爾哈赤”、“太宗生"改為“生皇太極”等等,又删除了宣統退位後在民國年間給予舊臣的封號、謚號,其他各傳增訂或改正的地方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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