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腐後繼的四名交通廳長
曾錦城
曾錦城1945年生於湖南,1968年畢業於湖南大學土木系,25歲時就設計出中國第二大石拱橋——滸灣大橋,大學畢業後,曾錦城從養路工、技術員做起,先後擔任過河南省新縣公路段段長、許昌地區交通局副局長、河南省交通廳廳長、周口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等職務。
曾錦城在河南省交通廳任職期間,為解決河南交通的路少、路況差等瓶頸問題,帶領全省交通系統風風火火建公路,並推動該省高速公路的起步,樹立了“實幹家”的形象。他首創的“養路費大包幹”方法,至今在河南省交通系統內沿用。
但曾錦城自視勞苦功高,一直抱怨未得到應有的獎勵。其間,曾錦城出過幾次國,面對西方繁華景象,思想震動很大,產生了“正廳級幹部收入太低”的失落感,遂開始收受錢物。
1993年,因被人舉報違紀違法問題,經上級部門查處後,曾錦城被免去省交通廳廳長職務,調任周口行署專員。從此他開始大肆賣官。
1995年10月,省紀委決定對曾錦城的問題立案調查,1996年5月30日,曾錦城被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1997年10月被判刑15年。
張昆桐
張昆桐1942年生於北京,60年代末大學畢業後到河南工作,1981年~1994年,先後擔任平頂山市城建局副局長、河南省計委副主任兼秘書長、河南省建設廳副廳長,1994年張昆桐被任命為河南省交通廳廳長。
張昆桐在位5年間,每年在全省交通工作會議上作工作報告,除了部署業務工作外,還大講特講黨風廉政建設。但他在擔任交通廳廳長時就23次收受他人錢物共計40多萬元。
1999年10月20日,省紀委正式對張昆桐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2000年2月28日張昆桐被執行逮捕,5月27日,被依法罷免交通廳廳長職務。
2001年3月27日,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張昆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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