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流程圖
立項:有關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立項建議。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
衛生部組織成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評委員會)對立項建議進行研究,向衛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咨詢意見。
起草:衛生部採取招標、委托等形式,擇優選擇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起草工作。
標準起草完成後,應當書面徵求標準使用單位、科研院校、行業和企業、消費者、專家、監管部門等各方面意見。
審查: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初審,通過初審的標準在衛生部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審評委員會專業分委員會會議審查,採取協商一致的方式,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參會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標準通過審查;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秘書處報送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批准: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審核後報送衛生部。審查通過的標準,以衛生部公告的形式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