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二審彰顯“人文關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6 21:04:49  


 
  嚴格限定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例外情況

  採取強制措施因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及時通知家屬也是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保障的重要一環。所以立法務求謹慎。

  草案一審稿分別對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作了限制,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後,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的原因和執行的處所,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人的家屬。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認為,一審草案規定可不通知家屬的兩種情形是,“無法通知”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比起以前的“無法通知”和“有礙偵查”,增加了嚴格的限定,應當是一種進步。

  徵求意見過程中,有的部門提出,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規定容易被濫用,成為偵查機關不通知家屬的藉口,因此應當慎重規定。有的部門、地方、單位建議規定一律通知家屬,刪去不通知的除外規定,或刪去有礙偵查的情形,或規定不通知家屬的,應經省級或地市級以上偵查機關批准。上海市律師協會建議增加規定,“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及時通知”。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對草案一審稿作出了修改:一是,增加規定: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監視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屬。二是,規定在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一律通知家屬。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