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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二審彰顯“人文關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6 21:04:49  


 
  對追究辯護人偽證罪進行程序限制

  現行刑訴法對辯護人有偽證等行為追究法律責任作了規定。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對現行刑訴法作了修改,規定: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一些地方、單位建議刪去這一規定,避免少數偵查機關利用該規定報復律師。有的地方建議增加規定,“律師在訴訟活動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的,逮捕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其家屬、所在律師事務所和所屬的律師協會。”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建議將“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改為“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和辯護人”,以消除對律師的歧視色彩。他說,“要麼就規定所有的訴訟參與人,或者所有的訴訟參與主體不得幫助,不但辯護人不能這樣做,司法機關的人也不能這樣做。”

  有網民建議規定,律師執業活動涉嫌犯罪的,由檢察院立案偵查或者由辦理該案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其他機關辦理。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提出,應當對這一規定的適用程序作出嚴格規定,防止在實踐中出現被濫用的情況。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為保障辯護人依法履行職責,避免同一案件的偵查機關隨意對辯護人立案偵查和採取強制措施,對於辯護人涉嫌偽證罪的,規定由其他偵查機關辦理為好。

  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增加規定: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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