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變相“上訴加刑”完善審判程序
“上訴不加刑”是中國刑事訴訟法中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現行刑訴法明確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鄒萍指出,實踐中存在通過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申,由下級人民法院在重審過程中加刑,規避“上訴不加刑原則”的情況。法學專家建議,立法應當對法院發回重審案件不得加重刑罰作出規定,避免變相“上訴加刑”,從而完善審判程序。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採納了意見。草案二審稿中增加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