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辯護人對被告人發問。
辯護人:被告人,從11.15案件案發到1月28日,就是王立軍在1月28日晚上給你提到谷開來涉嫌殺害尼爾這個事,這中間有人跟你提過谷開來與11•15案件有關的事情?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1月28日當時王立軍給你所謂的匯報提到谷開來涉嫌11.15案件時有無要立案偵查的意思?
被告人:沒有。嚴格的講不是匯報,而是推開我的門告訴我有個殺人的事跟五哥有關,我認為不是正式的匯報,感覺顯得很親近想跟我說兩句。
辯護人:兩個事情想核實:在1月29日上午你在辦公室打了王立軍一耳光,根據證人郭維國講1月29日的晚上五點以前,應該說是傍晚在機場的路上你又把他叫回來問他到底谷開來有沒有殺人的事兒?
被告人:郭維國講經過毒物化驗排除他殺的可能,郭維國很明確認為谷開來沒有殺人,而且證據都是確鑿的。
辯護人:證人張曉軍證實,1月29日或1月30日你在三號樓也就是你住的地方,晚上散步的時候,曾經將他叫過去又問他是不是他與谷開來殺人的?張曉軍當時予以否認,有沒有這個事兒?
被告人:有這個事,張曉軍是谷開來最親密的跟班兒,所以我問了張曉軍。
辯護人:具體他們去辦診斷證明的過程你了解嗎?
被告人:具體的過程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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