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被告人可以發問。
被告人:1月28日你和我談了幾次話?
證人:除了6號以前,從1月29號開始一直到5號,每天我都被你叫去兩次,而且你明確告訴我“你不能隨便走,由我給你安排任務”。
被告人:1月28日你找我談話,咱們談了幾次?
證人:兩次。
被告人:你在談話中,第一次談了五十分鐘,具體你給我說了什麼?
證人:我再重複一遍。
被告人:你不要重複。
被告人:11.15開來殺人的事,你何時知道的?
證人:是11月14日谷開來說的。
被告人:開來在11.15以後給你說過什麼話?11.15她殺人,開來是什麼時間給你說的?
證人:11月14日中午。
被告人:11.15以後,市公安局有一個證明,有王璐的簽字和手印,這是誰給開來的?是你給的?
證人:不是,我沒給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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