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要沒要辭職信?
證人:要了,下午5點鐘以後要的。
公訴人:當時都有誰寫過辭職信?
證人:我見薄熙來之前郭維國寫過辭職信,說身體不好。我見了薄熙來後,郭維國又交了第二封,他寫過之後,就是王智和王鵬飛、李陽都分別寫了辭職信。
公訴人:你是什麼時間知道王智、王鵬飛被審查的?
證人:他們從一個月以前就被審查了,經過被叫去封口,這幾個人感覺到我追的又緊,所以他們就寫辭職信。
公訴人:他們被吳某某審查你知道嗎?
證人:知道,他們每次被審查回來都告訴我。
公訴人:二王是因為什麼被審查的?
證人:他們是11.15案件的辦案人員,29日下午,我緊急召集把郭維國、王鵬飛和李陽叫來,讓郭維國寫報告,讓王鵬飛、李陽整11.15的谷開來殺人的卷,後來那事之後我又問郭維國為什麼不整卷,他沒有正面回答我,王智、王鵬飛因為辦這個案子一個月之前就被他們非法拘禁了,被審查。6號下午,王智被他們叫到薄熙來3號樓的家裡,有郭維國、吳某某、關某某,他們都勸王智,說這麼大勢力你能頂住嗎,這是王智給我原話說的,說我不說沒有關係,讓他說谷開來沒有殺人,後來逼王智寫了材料,王智寫了之後就到市刃府找我,說給我寫了東西。
公訴人:你是在什麼情況下進入了美國駐成都領事館?
證人:當時很危險,首先我受到暴力,我身邊工作人員和案件的偵辦人員失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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