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憲政諭》(《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第96-97頁)。朝廷再次承認自己“用人無方,施治寡術”,“皇族內閣”多用親貴,破壞了立憲原則;鐵路收回國有政策是被奸臣所欺騙,“動違輿論”。雖行新政多年,但“官紳或借為網利之圖”,“權豪或只為自便之計”,結果是“民財之取已多,而未辦一利民之事”。而且,“司法之詔屢下,而實無一守法之人。馴致怨積於下而朕不知,禍迫於前而朕不覺”,結果導致“川亂首發,鄂亂繼之。今則陝、湘警報迭聞,廣、贛變端又見,區夏騰沸”,生靈塗炭。但是,“此皆朕一人之咎也”。對這次“鄂、湘亂事”,此諭認為雖由新軍發動,但強調應由湖廣總督、奉旨會辦川漢、粵漢鐵路事宜,積極推行“幹路國有”的政策,揚言對倡議爭路者“格殺勿論”,並於10月初在武漢大肆搜捕殺害革命黨人的瑞澂負全責。凡法制之損益,利病之興革,皆博采輿論,定其從違。以前舊制舊法有不合於憲法者,悉皆除罷。
——《著溥倫等迅擬憲法條文交資政院審議諭》(《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第97頁)。愛新覺羅.溥倫是道光帝嗣曾孫,襲封“貝子”爵位,任資政院總裁、農工商大臣,是宣統年間皇族內閣重要成員之一。此諭承認“憲法為君民共守之信條”,諭令資政院總裁溥倫等“敬遵欽定憲法大綱,迅將憲法條文擬齊,交資政院詳慎審議,候朕欽定頒布,用示朝廷開誠布公,與民更始之至意”。
一天之內,連發如此四諭,且讓步妥協之大,出人意外,足見清廷心情之急迫。如此急迫,當然是出於無奈。這20天中,湖南於22日宣布獨立;陝西於23日宣布獨立;江西九江的革命黨人和新軍於23日起義,占領九江後繼而乘勝攻占了馬當、湖口兩個要塞,成立九江軍政分府。給清政府打擊、震撼最大的,是10月29日,北方這一天之內發生兩件大事。一是太原革命黨和新軍發動起義,擊斃山西巡撫陸鐘琦和四十三混成協統領譚振德,成立山西軍政府;一是駐河北灤州新軍二十鎮統制張紹曾聯合統領藍天尉等人發動“灤州兵諫”,電奏朝廷,提出速開國會、改定憲法、組織責任內閣、皇族永遠不得充任總理和國務大臣、特赦國犯等十二條要求。太原、灤州離北京都不算遠,滿朝震動,隆裕太后和攝政王載灃驚懼異常,準備攜溥儀逃往熱河。雖因袁世凱急電阻止而未“北狩”,但為解燃眉之急,載灃還是頒此四道上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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