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革命的扳機一旦扣動,就很難停下來,這四道上諭未起任何作用。嚴複認為,如果一個月前做到其中任何一條,效果就會大不一樣。但是“歷史現象往往重演。這和十八世紀末路易十六所作所為如出一轍。所有這些都太遲了,沒有明顯效果。”
([澳]駱惠敏編:《清末民初政情內幕——喬.尼.莫理循書信集》上册,知識出版社1986年版,第784頁)
(二)
這“急於星火”的四道上諭,對大清王朝生死存亡來說,究竟是一個月前抑或更早一些頒布效果才會大不一樣,很難精確“度量”。但清王朝肯定錯失,或者說浪費了一些歷史的節點。不必從鴉片戰爭細往後數,僅盤點一下這四道上諭的內容,就知其最近浪費了哪些至關重要的歷史節點:
——此時清廷許諾“速行憲政”、“速定憲法”,然而就在一年多以前,從1910年1月起到12月止,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以地方士紳為主的“立憲派”發動了四次大規模的國會請願運動,聲勢浩大,遍及全國。儘管“開國會”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協,不願讓出點滴權力,拒不開國會,拒不立憲,反而採取越來越激烈的手段鎮壓立憲運動,結果必然是立憲派的激進化、革命化。如果說立憲派、紳商仍是“民”,其要求不足為意,那麼朝廷對一些親貴、多數封疆大吏的類似要求,竟也不以為意!
對是否組織內閣、開國會,清政府內一直有不同意見。載洵、載濤是攝政王載灃的兩位親弟弟,他們掌握海陸軍大權,因曾出洋考察,思想相對開明,支持立憲。載濤曾以貝勒名義連上密奏,條陳軍政大計,主張“速設責任內閣”和“縮短國會年限”,宣稱:“如以臣言為是,則請迅速舉行;如以臣言為非,即負欺君之罪,請立予罷斥。”密折雖然留中未公開,但載灃傳諭載濤到府邸會商。(《濤貝勒兩陳軍國大計》,《申報》1910年9月14日)載濤在接見國會請願代表時曾表示:“予因人民要求國會,嘗細心考察各國國會利害,實無絲毫流弊。”(《國會問題之大警告》,《申報》1910年10月20日)在地方大員中,雲貴總督李經羲、東三省總督錫良等一大批高官明確支持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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