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新任署理四川總督趙爾豐到任,深感解決川民“保路”風潮只能府順輿情,也上奏朝廷請求改變決定,甚至在9月1日聯合成都將軍玉昆及各司道奏劾盛宣懷與民爭路釀變,也要求將盛治罪。但第二天清廷卻傳旨命令趙爾豐嚴厲鎮壓保路民眾,如果養癰貽患,定將其治罪。同時,朝廷已派端方從湖北帶新軍入川查辦。在這種情勢下,趙爾豐轉爾血腥鎮壓保路民眾,最終直接引發武昌起義。結果,為平息事,朝廷不得不於10月26日下令將一切責任完全推給盛宣懷:“鐵路國有本系朝廷體恤商民政策,乃盛宣懷不能仰承德意,辦理諸多不善,盛宣懷受國厚恩,竟敢違法行私,貽誤大局,實屬辜恩溺職。郵傳大臣盛宣懷著即行革職,永不敘用。”此時在《實行憲政諭》中,不得不再次承認自己“路事蒙於僉壬,則動違輿論”,不得不承認自己“用人無方,施治寡術”。其實,王人文、趙爾豐、玉昆都是大清王朝的封疆大吏,對朝廷忠心耿耿,對四川民怨沸騰有真切體會,然而連他們的建議朝廷不僅完全聽不進去,還要將其治罪,結果就不必多說了。如果清廷早幾個月聽從王人文的建議改變決策、將盛宣懷治罪;或者一個多月前,僅僅一個多月,聽從趙爾豐的建議改變決策,將盛宣懷治罪,結果或許不一樣。
(三)
正如嚴複所說,“所有這些都太遲了”。此四道諭旨頒下後,未起任何作用。就在10月30日當天,革命黨和新軍在昆明發動起義,成立軍政府。11月3日,貴州、浙江、上海的革命黨和立憲派發動起義;這一天,清廷急忙公布《擇期頒布君主立憲重要信條折》,即所謂“十九信條”,完全接受了當初立憲派提出的條件,體現了英國式“虛君共和”內閣制。但這種局面下,“十九信條”沒有、也不可能起任何作用,革命仍在繼續。11月5日,江蘇宣布“反正”,四川革命黨起義;這一天,清廷急忙頒布《准革命黨人按照法律改組政黨諭》,(《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104頁)許諾“所有此次黨人均按照法律改組政黨,藉以養成人才,收作國家之用”。其實,此諭完全多餘,此前頒布的《准開黨禁頒布特赦諭》已含此內容,此時頒布此諭,只是向革命黨人做出最大妥協的一種姿態、甚至可說是一種體面投降,企盼能平息事態。但是,革命還在繼續。11月7日,廣西、安徽宣布獨立。8日,福州革命黨與新軍起義。9日,廣州宣布獨立;同一天,清廷萬般無奈答應袁世凱提出的種種條件,頒布《命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諭》,(《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601頁)授命袁世凱組閣。此時,清王朝只能任人擺布、由袁世凱與革命者來決定其命運了。
現在頗有論者認為辛亥革命過激,打斷了晚清的“立憲”。其實,是清廷自己斷送了“立憲”,許多歷史的“節點”被浪費後,它的生存空間越來越窄。最後時刻或有一線希望,但立憲派的要求被斷然拒絕,錫良、趙爾豐這一幹封疆大吏的懇求被否決,連載洵、載濤兩位皇叔的意見都不被采納時,清廷確是自己選擇了一條不歸路。(來源:經濟觀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