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初,國家審計署稱,近年未對社會撫養費組織過全面審計,未全面掌握這筆資金的底數。
兩周後,審計署首次公布9省45縣2009-2012年社會撫養費收支審計結果:幾乎每一個縣都存在如下問題:漏報計劃外生育人數;徵收標準不公,基層自由裁量權過大;數以百萬、千萬計的實際徵繳費用未繳入國庫;基層政府社會撫養費被截留、挪用、私分。
2009年,四川內江市縣(區)兩級審計機關調查發現,全市4個區(縣)共有11344.07萬元社會撫養費未繳入金庫,直接在預算外財政專戶中使用。
《山東省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則明文規定,社會撫養費省、市地、縣(市、區)三級計劃生育部門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上述事實,已與國家對社會撫養費的官方定義(“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要求相去甚遠。
近年來,一些縣級政府甚至向基層攤派徵收指標,導致一些地方為收取社會撫養費“放水養魚”,對“超生”漠視,對“罰款”熱衷的現象屢屢被媒體曝光,更引發公眾質疑“社會撫養費究竟撫養了誰?”
吳有水說,“各省級計生委、財政廳不掌握社會撫養費收支明細,恰恰說明失職的存在,巨額社會撫養費的收支,一直失於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