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3 政策執行
社會撫養費與上戶口是否需捆綁
2011年4月29日,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在接受人民網在線訪談時介紹,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到沒有戶口的人有1300多萬,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戶口。
張藝謀涉嫌超生事件,讓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和戶口之間的“捆綁”迷局,再度引發公眾關注。
“張藝謀3子女在我所辦理戶籍證明時出示了結婚證及出生證明,符合上戶的要求,手續合法,不涉及違法行為。”近日,無錫濱湖區黿頭渚派出所民警的解釋,一度讓公眾輿論迷惘:被計生部門定性為違法出生的孩子,不繳清社會撫養費就能上戶口?
我國現行《戶口登記條例》明文規定,戶口登記機關應該對出生的中國公民予以登記,無附加條件。
但是,在現實中,除福建、河北、江蘇、四川等地,近年來禁止了“本轄區戶籍登記工作與計生證明進行捆綁”外,多數地方均頒布《規定》或《通知》,將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俗稱“准生證”)或社會撫養費繳清證明,作為新生兒入戶的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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