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
社會撫養費公開應效仿曬“三公”
今年11月15日,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發布,“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
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陸傑華指出,無論是現在放開“單獨二胎”,抑或是今後完全放開“二胎”,我國要穩定低生育率,未來很長一段時間仍需要計劃生育。因此,作為對計劃外生育行為的一種經濟約束形式,社會撫養費有繼續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隨著我國生育政策的調整,社會撫養費徵收對象、標準、用途亟待改革,“這是政府現在必須要思考的內容”。
首先,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方式,應更人性化。“畢竟孩子是無辜的,不能因為其父母的計劃外生育行為,而限制孩子求學、參加醫保等公共服務的基本公民權利。”
其次,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應該相對統一、適度,消除各地“自由裁量權過大,虛報、截留、挪用甚至‘養魚執法’”等亂象。社會撫養費的收支必須公開、透明,引入政府審計和社會監督,“這是它存在下去的重要環境和條件”。
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指出,“要杜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的種種亂象,須像曬三公那樣,對社會撫養費進行獨立核算,徵收、支出明細都要見光,接受專項審計。否則,它永遠是一筆糊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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