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基層公務員認為,在醫療待遇層面,任何層級、任何級別都不應該享受“超國民待遇”,“公務員醫保”與城鎮職工、居民乃至農民醫保在制度上實現“多保合一”,才能彰顯社會公平。
一些業內專家指出,取消公務員公費醫療,是為了實現公共服務的均衡化,未來的重點是要提高全社會人群的整體醫療待遇,各地政府不應急著給公務員“補齊”,而要更多地為全民醫保“提高”。
“提低”還是“降高”
必須承認,公務員社保改革的阻力是巨大的。但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所言,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實現制度上的“普惠”,“公平”問題日益凸顯,“不能因為區域之私、部門之私、群體之私來阻礙改革”。對於這一點,最高決策層的態度已經十分明確。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此之前,人社部門的相關政策調研已經開始;在此之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經成為完善中國社會保障體系“實打實”的關鍵詞。
“社保改革涉及利益的重新調整。從長遠來看,應當將公務員納入到統一的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內。公務員的社保模式應與企業職工一樣,單位和個人都出點錢,逐步實現制度並軌,體現社會公平”。遼寧省委黨校教授周維強認為,但是在改革方向上,存在兩種選擇。
一種是提高企業人員養老金水平,使其逐步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金實現相同標準。另一種是降低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待遇,以求達到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在養老金待遇水平上的一致,實現“公平”。
對此,基層公務員有著自己的看法。他們認為,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掌握並行使公權力。如果硬性下調這一群體的養老待遇,將會直接影響其工作積極性和清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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