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隊伍建設和監督
第四十六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突出抓好黨的政治建設,教育引導紀檢幹部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帶頭踐行“兩個維護”,敢於善於鬥爭,做到忠誠乾淨擔當。
第四十七條 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嚴把幹部准入關,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加強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提高把握政策、監督執紀、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第四十八條 加強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保證紀檢幹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堅持實事求是,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群眾,樹立紀律嚴明、作風深入、工作扎實、謙虛謹慎、秉公執紀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九條 加強監督執紀規範化建設,健全法規制度,規範工作流程,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依規依紀依法行使紀律檢查權。
第五十條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必須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監督下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建立完善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監督管理、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發揮內設幹部監督機構、機關紀委等作用,加大監管和自我淨化力度,堅決防治“燈下黑”。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方面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紀檢機關、紀檢幹部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
第五十一條 嚴格執行紀檢幹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問題報告制度,有關情況應當登記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