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浙江在線10月23日訊,一、深化機構改革的重大意義和現實緊迫性。
二、深化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
三、我省機構改革的主要特點:始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要求;充分體現浙江的省情和特色;堅持做到“五個統籌”;凸顯優化協同高效原則。
四、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情況:機構改革後,共設置省級黨政機構60個,其中省委機構18個,省政府機構42個。省委職能部門和省政府組成部門在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上,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基本對應。同時,適應浙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了部分機構,優化調整一些領域的機構職能。
五、省政府機構設置情況: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4個,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1個,省政府直屬機構10個;省政府部門管理機構7個。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省政府機構具體情況。
六、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省人大方面;省政協方面;群團組織方面;事業單位方面。
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八、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九、穩妥有序推進機構改革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後,迅速組織開展新部門組建、人員轉隸和“三定”規定制定等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調整落實到位。市縣機構改革與省級機構改革相銜接,市縣機構改革方案報省委批准後組織實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10月4日,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同意《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10月15日,省委十四屆四次全會傳達學習《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研究了貫徹落實意見。10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對推進機構改革作了動員部署,標誌著我省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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