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知識體系的國家“主權”觀
所謂“主權”並不是個“先驗性”的概念,它是在歷史的發展中經由政治的需要而被建構出來。
1648年西伐利亞條約以後,這個地球上的政治體就進入了一個以“民族國家”為主體的運作方式。英文World一詞指的是在這個地球上的“世界”,組成這個世界的政治體的主體被選定為“國家”,而不再是教皇、自由城市或其它政治體。所謂“國際關係”也是“國家”與“國家”間的關係。“主權”與“國家”間劃上了等號,即只有“國家”才有“主權”,擁有“主權”的才能稱得上完整的國家。
西方國際法形成於1648年西伐利亞條約,“國家”成為了國際法的主體。現代國家的一切基本要素都已在歐洲主要國家體現。國家對內擁有屬地和屬人的最高權,對外則堅持“絕對”、“至高無上”、“獨立”,“排它”、“平等”、“尊嚴”、不承認在其之上具有“最高權威”的存在。國家的“最高權威”是甚麼?政治學者將它命名為“主權”。
隨著西方向全世界的擴張,“國家”等同於“主權”的概念普遍為全世界所接受,並成為國際法的重要部分。
由於“國家”與“主權”兩者為一體,因此,在西方知識的語彙中,“統一”與“獨立”涉及“主權”重組問題,兩者完全是“政治上”的事務與需要,沒有所謂“歷史目的論”的問題。“維護國家‘主權’完整”、“爭取“主權”獨立”均為政治上的立場,或許有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的需要,但是並不是一個民族歷史文化記憶的一部分,這些“政治上”的立場,往往與領土、經濟、人口等有形的利益掛勾,而成為遂行其政治目的的一種方式而已。
這也是為甚麼“現實主義”一直是居於西方知識體系中的主流,政治人物思考與採行的首要手段。一個以追求或維護“絕對”、“至高無上”、“獨立”,“排它”性“主權”的國際社會,“權力”自然是必須引用的工具。所以,一個以“主權”國家為主體的世界,必然是一個權力政治的世界,也必然是一個崇尚強權即真理的世界。
從西方的知識體系中可知,在兩岸關係中,如果我們掉進了“主權”的陷阱,就必然會接受“權力政治”做為解決爭議的選項。但如此一來,解決問題的希望就變得很渺茫了。因此,我們必須要捨此途徑,從中華文化中另尋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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