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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4月20日,在蘇聯境內科爾皮亞爾維湖的冰面上迫降的韓國航空公司波音707客機。注意其左機翼被導彈打掉一截,在這種情況下居然又飛了一個多小時。 |
三名機械師是奉命執行任務,對於飛機的目的地雖然不能說漠不關心,但也只是知道就可以了,他們的職責是飛機的保養和維護,只要飛機各項設備運轉正常,他們的工作任務就算完成了。林立果當然也會考慮到這些機械師發現飛機航向的異常會提出疑問,但是對於這種疑問只要說首長身負秘密使命,要到一個不能公開的絕密地點去進行某項計劃就可以完全搪塞過去了。那個年代,有誰敢懷疑副統帥的正確性?實在不行還可以來硬的,同劉沛豐一起用槍來威逼機械師就範,而機械師是沒有槍支的。有了這兩條預案,足以讓林立果放手令潘景寅大膽轉彎。不過這兩手都必須要有林彪的首肯才行。如果林彪不同意這條航線的話,三個機械師加上楊振剛(可能還有半個潘景寅)林立果和葉群就很難對付的了。再有一點就是,三名機械師都是飛行老手了,儘管256以小傾角轉彎,要完全的騙過他們飛機轉向這一事實也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可以說,林立果不會是為了這三名機械師去冒險在境內轉來轉去的浪費燃油。
就以上分析來看,林立果想要欺瞞的人就只剩下林彪了!
913至今已經30多年了,對於林彪參與林立果策劃的“571工程”並參與外逃謀劃一事仍然沒有可靠的證據。對林彪據以定罪的過硬證據只有兩條,1、李文普的口供,說林彪在車上問“到伊爾庫茨克要飛多久?”;2、林彪的手令“盼照立果、宇馳同志傳達的命令辦。林彪9月8日”。
但是李文普的口供只是孤證,並無旁證,沒有任何人證或物證來確認他的說法。按照法律重證據,輕口供的原則,這條僅是孤證的口供顯然作為旁證都很勉強,而作為給林彪定罪的重要依據實在是難以令人信服。
至於林彪的那個手令更是讓人摸不著頭腦,首先手令並沒有講是林立果。周宇馳要傳達的是什麼樣的命令,因而林立果以某種其他方面的事情騙取林彪寫手令的可能性並不能排除。連十分熟悉林彪和林立果關係的林立衡都認為林立果和葉群要“綁架”林彪,可見林立果和林彪之間必然存在著一些不協調的因素。再有就是,林立果偽造林彪“手令”的可能性也很大。江騰蛟就供認自己看到的“手令”和法庭出示的不是同一張“手令”。可見林立果可能偽造了不止一張“手令”。
由此看來,林彪很有可能並不知道林立果和葉群要把天捅下來的大手筆,當然也就不可能事先同意事變失敗後外逃蘇聯的安排。在9月12日深夜,當葉群和林立果發現事變計劃敗露後,趕去勸林彪外逃時,林彪這才知道老婆和孩子已經闖下了滔天大禍,自己是在劫難逃了。然而對於外逃的安排,林彪流著淚說“我至死是個民族主義者”,這表明了林彪至死不同意外逃的心情,另一層意思就是林彪對於南下廣州或者香港的計劃還是同意的。事情至此,林立果和葉群也只好退一步,至少在表面上帶著南飛廣州或者香港的計劃同林彪上了飛機。
這樣一來,256起飛後,就按照南飛廣州的航線先向西南飛行了幾分鐘。但是,一來林立果心中的最佳選擇是北飛蘇聯;二來林立果很快就知道,飛機上的油料剛够在9000米的巡航高度上,以每小時800多公里的速度飛到廣州。而在3000米以下規避雷達的高度上,由於空氣阻力大,256每小時只能飛 600公里左右。照此計算,256機上12噸半燃油只能飛行大約2個半小時,最多飛約1500公里,而山海關到廣州要飛約2000公里,因此256根本就飛不到廣州或者香港。
在山海關機場降落後,潘景寅就要求將256的燃油加到17噸,就是要保證256能有足够的燃油飛到廣州。現在256只有12噸半燃油,又屬於違規起飛,中途無法加油(在山海關就差點被扣住,再在國內機場降落只能是自投羅網)。此時林立果萬萬不敢在國境內以9000米的巡航高度飛行近2000公里,那幾乎就等於是給導彈和殲擊機提供的活靶子。林立果心裡明白,現在只剩下就近外逃一條路可以走了。但是按照林彪的脾氣,他很有可能寧肯降落在國內,承受和毛澤東攤牌的結果,也不肯背上“叛國”的罪名。這樣一來,林立果就只好採用先斬後奏的手法,讓潘景寅以讓人很難覺察的微小傾角飛出了這麼個讓後人難以理解的大弧線航跡。這種飛行方法主要是為了騙過林彪,當然順帶也附有最好也能瞞過機組中機械師的作用。因此,林立衡所說的葉群、林立果要綁架林彪並非是毫無根據的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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