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剛才提到,是不是兩岸簽的每個協議都可視為和平協議,我覺得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內涵。我們可以把兩岸簽署的十六項協議,視為和平協議之前的一個累積的步驟,但這些協議本身不是我們一般所理解的和平協議。所以,如果和平協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我比較傾向認為,兩岸和平協議就是狹義的和平協議。其實,無論是兩岸領導人,包括胡錦濤、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在不同場合講的和平協議,還是兩岸很多專家學者(包括張亞中、邱進益、楊開煌等等)所寫的各種兩岸和平協議版本,所指的和平協議,都是狹義的和平協議。
所以討論和平協議的定位,還要落實到一個跟政治現實面比較有相關的部分。這個政治的現實面是,馬英九在不少場合講過,包括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也說過,假如2012年能夠連任、政治議題有迫切需要協商的話,不排除跟中國大陸觸及政治議題的協商。不過,大家也知道,在2011年的10月競選期間,他提和平協議時,台灣的內部有比較大的爭議。所以就台灣來講,馬英九即使連任,和平協議不見得會在他的第二任期內簽署,但總是有比較大的機會去思考跟和平協議有相關的議題。
另外一部分是,就中國大陸來講,對台政策的延續性是比較大的,不管是胡錦濤還是習近平,也知道和平協議這個議題在台灣的內部有比較大的爭議,因此處理這個議題也要考慮到政治的現實面。在台灣,雖然反對和平協議的人不多,但對於和平協議的內容,以及達成和平協議的手段,則有重大的爭議。因此,在兩岸開啟和平協議進程之前,台灣內部的溝通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