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的共識問題
其次,是兩岸的共識問題。在兩岸關係方面,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現在大陸方面基本上還是認為兩岸關係是內戰的延續,但是顯然台灣不很認同這樣的看法,包括認為台灣現在是一個民主的社會,政黨也輪替了,認為現在的兩岸關係已不是當年的國共內戰關係,所以大陸對國共內戰延續的說法可能要保持彈性解釋空間,否則在台灣會有比較大的爭議。
兩岸另外一個問題是公投。剛才有先進提到,等到和平協議有比較具體的文本以後,可能要進行公民投票,我認為公民投票不適合在剛開始的時候進行。馬“總統”原來的講法是,在推動和平協議的時候就要公投。我認為,這牽涉到和平協議的性質問題,它如果是一個協議或條約的性質,通常是經過“國會”同意就可以,但有個前提是,如果這個和平協議牽涉到“中華民國”的“主權”問題,恐怕就要進行公民投票;如果是不涉及“主權”,只是比較單純的把兩岸之間和平制度化,如不武的制度化等,跟“中華民國”的“主權”沒有關係,則單純經過“國會”同意就可以了。但這當中還有一點要說明,即如果是一個重大的問題,還是要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
雖然大陸反對公投,但我認為,這恐怕是台灣這個民主社會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如果這樣,或許在跟大陸簽和平協議之前,要把和平協議的內容,讓台灣的人民充分瞭解,然後作一決定。這個決定也許是用公民投票的方式。但我比較擔心的是,如果跟北京簽訂協議以後進行公民投票,萬一被推翻,無論對台灣,還是對兩岸關係,或台灣的國際形象,都有不利影響。所以,時機上要認真考慮。但是要經過台灣人民的同意,是必然的。
至於兩岸共識的建構,剛才提到一軌二軌三軌問題,我比較傾向於對春山兄的看法稍微作一點修正,就是春山兄現在領導的基金會,位階可以再高一點。我的看法是,所謂二軌,是具代表性的,授意而不授權,三軌則不具代表性。三軌就是任何民間團體或學者間的交流,是學者的看法、觀點,甚至有創意都沒有關係,因它不代表政府的立場。但如果是二軌,則相當程度要代表政府的立場,但是它沒有任何簽定協議的權力。換句話說,它所反映的意見相當程度是現在主政者的想法,然後看看對方的反應是什麼,但討論出來的結果,沒有任何法律的約束力;回到台灣也許不被接受,只是決策的一個參考。如果是一軌,則有法律約束力,如海基會海協會簽訂的協議,絕對是有法律上的效力。我覺得未來四年,兩岸一軌政治談判不容易,但二軌三軌間,從政治性的層面到和平協議,則可充分交換意見,相互溝通。
美國因素問題
最後一個問題是台美跟中美之間的共識問題。我們知道,美國其實對兩岸推動和平協議非常在意,如果說不在意是假的,因為從美國的國家利益觀之,它一定不希望兩岸走得太近。加上台灣的安全跟美國確實有很大的關係,因此,跟美國保持充分溝通是有必要的。將來兩岸之間重大議題,像和平協議,在談的過程當中,至少要讓美國人充分瞭解相關狀況。就像習近平到美國去,美國其實跟我們作了非常完整的簡報,這是對我們的充分尊重,我們對美國也應該要有這樣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