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從2008年主張簽署和平協議,目前卻對和平協議的定義有了不同的註解。如果像剛剛趙董事長講的和平協議定義,那麼和平協議還可以加個變成複數的“S”。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也就不需要“和平協議”了。如此將“和平協議”的定義“散化”,似乎也在傳達一個訊息,即避免未來四年進入兩岸和平協議的政治進程。
趙春山:兩岸和平協議也許最後就是一紙聲明
坦白講,如果兩岸今天就要進入和平協議,馬上面臨誰跟誰來簽的問題。這個問題當然可以去研究,比如說結束敵對狀態,其實兩岸就有很大的分歧:台灣認為,解除戒嚴之後,台灣就已經片面解除了兩岸敵對狀態,但大陸認為還沒有結束。所以現在台灣主張兩岸先一點一點累積互信成果;在這制度化過程中,當大家累積到最後,到了水到渠成,也許發表一紙聲明就可以了,也許那就是和平協議了。
如果現在馬上切入到簽和平協議,我擔心“呷緊弄破碗”,會影響到本來應該有的過程。如果兩岸在交流過程中慢慢累積互信,累積到一定的時候,我們知道應該用什麼樣的名稱或者什麼樣的內容簽協議,也許就順理成章。如果現在一下子就要討論和平協議,加上馬“總統”講了那三個條件、十個保證,不要說四年,根本沒有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