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國土資源部修訂發布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本月起正式施行。修訂後的處置辦法加強了對閑置土地的預防和監管,力爭從源頭上杜絕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閑置。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介紹說,修訂後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明確要求土地出讓必須是“淨地”出讓,禁止“毛地”出讓,避免因拆遷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
王守智:“辦法中規定政府供應的土地應當是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必要的基本條件。”
王守智分析認為,這將從源頭上杜絕由於政府原因導致的土地閑置。
王守智:“過去毛地出讓他錢收回來了,實際開發條件不具備,這個是閑置的主要原因,把這個堵死了。像過去有些高壓線沒有拆啊,或者是有些地區農民征遷沒有完畢啊這些就開始出讓,現在規定出台以後是不允許的。”
對於因企業原因造成閑置土地的,處置措施也更為嚴厲。王守智認為,這將有效防止企業在開發過程當中損害公眾利益。
王守智:“要收取20%的閑置費,而且閑置費收取之後,不得打入你的成本。開放商不能一手交閑置費,一手漲房價;認定是兩年沒有開發的話,就要無償收回。”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說,今後將逐步實現向社會公眾公布閑置土地的相關情況。
王守智:“閑置認定書發了以後就要掛到網上,掛在當地,要建立一套系統,適時向社會公布。”
此外,修訂後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還明確要求建立開發進度報告制度及閑置土地處置備案制度,王守智表示:“要求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項目動工開發、開發進度、竣工等情況;如果你有閑置地,開發商屬於囤地情況,要通知相關監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