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6日電/政府要過“緊日子”,其自身的行政辦公支出如何做到厲行節約,從源頭杜絕奢侈浪費?針對政府採購中出現的“只買貴的”,應進一步完善製度,管住“亂花錢”。
“高價”採購主要出自協議供貨,特別是“定製”產品價格難以監管和把控
“政府採購作為公共財政管理的一項重要製度安排,在規範政府購買行為、節約財政資金、從源頭上防治腐敗,以及推動實現國家經濟社會戰略目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
我國政府採購製度建立10多年來,政府部門自由隨意花錢的現象在逐步減少,政府採購的實施範圍逐步由貨物類採購向服務類、工程類採購擴展。採購的內容不僅包括政府自身的行政辦公支出,也開始逐步涵蓋一些公益性強、關係民生的支出項目,比如,農機具購置、中小學免費教材、醫療器械及藥品、安居工程、文化下鄉等。目前,在全國政府採購總量中,進口產品比例保持在3%以內,較好地體現了國貨優先的原則。
“雖然政府採購的功能不僅僅是節約資金,但政府在自身支出方面是否恰如其分、是否節約了資金,卻是社會上最關注的。”賈康認為,當前政府採購製度還不完善,特別是在具體操作層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
比如,一些部門和單位採購需求確定不合理,“豪華採購”、“天價採購”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單位不顧實際需要一味講排場,採購高檔產品,明確提出要採購進口產品,有的則希望採購市場上最好的產品,明顯超出基本辦公需要,甚至加上了某些不合理的個性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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