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贪污罪
2000 年,被告人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问,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承建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承办。2002 年3 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通知王正刚,拨款人民币500 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正刚遂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项,薄熙来表示考虑一下再说。一周后,王正刚再次向薄熙来汇报,提出该500 万元在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提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将此事通过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并让王正刚跟薄谷开来商议处理。几天后,王正刚到沈阳市薄熙来家中,与薄谷开来议定将该500 万元转至薄谷开来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供薄熙来家庭使用。2002 年4 月至2005 年3 月,上述款项陆续转入赵东平安排的账户及其律师事务所账户,由赵东平代为保管。薄谷开来将该5 的万元已交赵东平保管一事告知了薄熙来。
三、滥用职权罪
2012 年1 月至2 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以下简称“ 11•15 ” 案件)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已判刑)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具体如下:
2012 年1 月28 日,被告人薄熙来听取了王立军关于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汇报,1 月29 日,薄熙来斥责王立军诬陷薄谷开来,打王立军耳光并摔碎茶杯,以此表明其严禁重新调查” 11•15 ” 案件的态度。同日,薄熙来根据薄谷开来的要求,同意由时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主任吴文康,对根据王立军授意以辞职信方式揭发薄谷开来杀人案的重庆市公安局” 11•15 ” 案件承办人王智(已判刑)、王鹏(已判刑)进行调查。此后,按照薄熙来的要求,重庆市公安机关对王鹏飞进行审查,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经薄熙来提议和批准,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取消了王鹏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提名。
2月1日下午,被告人薄熙来违反任免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须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组织程序,主持召开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按照薄熙来的要求,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于次日宣布了该决定。
2月6日王立军叛逃。次日凌晨,被告人薄熙来纵容薄谷开来参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并同意薄谷开来提出的由医院出具王立军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的意见。当日,薄谷开来和吴文康协侧重庆有关医院出具了王立军“存在严重的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 的虚假诊断证明。2月8日,薄熙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
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行为,是导致“11•15” 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薄熙来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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