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庭审理查明:
一、受贿事实
1999 年至2012 年,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实德集团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实德集团量事长徐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7376 .11 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唐肖林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元的事实
被告人薄熙来与唐肖林曾系同事。1999 年底,唐肖林为利用大连驻深办在深圳市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请求时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兼市长的薄熙来对将大连驻深办划归大连国际公司一事予以支持。同年12 月4 日,薄熙来在大连国际公司关于此申的请示报告上签批了同意办理的意见。2000 年3 月2 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将大连驻深办的人、财,物成建制划归大连国际公司,后薄熙来同意。大连国际公司利用大连驻深办的土地与深圳市华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辉公司)合作建设“ 大连大厦” ,大厦建成后,大连国际公司及唐肖林个人均从中获利。
2002 年上半年,唐肖林请求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被告人薄熙来帮助申请汽车进口配额,薄熙来答应并让唐肖林直接找时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夏德仁。之后,夏德仁将唐肖林以辽宁对外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辽宁经贸公司)名义提出的申请批转时任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下简称外经贸厅)副厅长的吴江办理。因辽宁经贸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吴江便安排人员以大连市汽车工业贸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汽贸公司)的名义为唐肖林报批了24 个汽车进口配额。后唐肖林与大连国际公司原职工姬巍将上述配额倒卖并从中获利。
为感谢被告人薄熙来的支持与帮助,唐肖林先后三次给予薄熙来现金共计美元13 万元、人民币5 万元。其中,2002 年下半年,薄熙来在沈阳市家中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5 万元( 折合人民币413 830 元); 2004 年6 月,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人民币5 万元;2005 年下半年,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8 万元(折合人民币645 616 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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