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定被告人薄熙来利用职务便利为唐肖林申请汽车进口配额提供帮助的证据
(1)证人唐肖林的证言证明:2002 年上半年,大连国际公司原职工姬巍说倒卖汽车进口配额比较赚钱,让其找时任辽宁省省长的薄熙来帮助审批。其请薄熙来给分管副省长夏德仁打招呼。薄熙来表示同意,并让其直接找夏德仁。第二天,其拿着姬巍起草的汽车进口配额申请找到夏德仁,夏德仁签批让外经贸厅副厅长吴江具体负责办理。一两个月后,吴江电话答复,其上报的公司不具备申请汽车进口配额的资质,已为其在大连汽贸公司解决,让其找大连汽贸公司的副总孙立克。之后,姬巍去大连汽贸公司接洽,获得二十多个汽车进口配额。2002 年8 、9 月份,姬巍给其人民币85 万元。
(2)证人夏德仁的证言证明:薄熙来与唐肖林关系较好。薄熙来多次表示大连国际公司作为市政府的窗口单位很不容易,让其对大连国际公司和唐肖林多给予支持。2002 年上半年,唐肖林曾递交一份汽车进口配额的申请,其即批示让外经贸厅主管汽车进口配额的副厅长吴江具体办理,还曾要求吴江落实好此事。
(3)证人姬巍的证言证明:2002 年上半年,其听说倒卖汽车进口配倾比较赚钱,因知道唐肖林与薄熙来个人关系很好,就让唐肖林找薄熙来帮忙获取汽车进口配额,唐肖林答应找薄熙来试试,其以辽宁经贸公司的名义起草申请交给唐肖林。一个多月后,唐肖林和其一起带着夏德仁副省长的批件找了外经贸厅副厅长吴江。之后,唐肖林告知其辽宁经贸公司没有相应资质,配额已在大连汽贸公司解决。其与大连汽贸公司的孙立克联系并拿到配额后,将配额卖给了朋友杜世岩的大连市保悦区百事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百事佳公司),获利人民币105 万元。当年9 月份,其分给唐肖林人民币85 万元。
(4)证人李平的证言证明:辽宁经贸公司是其注册成立的公司。2002 年,其校友姬巍与唐肖林曾使用其公司的名义和资料申请汽车进口配额。后姬巍告知,因其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外经贸厅未予审批通过。
(5)证人吴江的证言证明:2002 年上半年一次会后,副省长夏德仁说,有一家公司申请汽车进口配倾,他已在报告上批示让其尽快办理。唐肖林与其联系后,其让辽宁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机电办)郭秀芬主任具体负责办理。后来,郭秀芬汇报说唐肖林中报的公司没有资质,已通过大连汽贸公司解决。其即通知唐肖林与大连汽贸公司的副总经理孙立克联系办理具体手续。
(6)证人郭秀芬的证言证明:2002 年,外经贸厅副厅长吴江让其给辽宁经贸公司办理汽车进口配额,并要求一定办好。因为该公司不具备申请的资质,其向吴江汇报后,决定从大连汽贸公司申报的配额中解决。后辽宁经贸公司从大连汽贸公司获得了24 个配额。
(7)证人孙立克的证言证明:2002 年,机电办郭秀芬主任让其为其他公司申报了24 个汽车进口配额。姬巍与其联后,其按姬巍要求把配额转给了百事佳公司
(8)证人杜世岩的证吉证明:2002 年下半年,其朋友姬巍说有二十多个汽车进口配额,如其需要,找大连汽贸公司副总经理孙立克即可。其与孙立克联系后,使用大连汽贸公司24 个汽车进口配额进口了24 台汽车。其为此支付姬巍人民币105万元。
(9)百事佳公司提供的《 许可证明细表》 ,《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 、《 进口许可证》 、《 货物进口证明书》 、《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及销售发票,现金日记账等书证证明:2002 年下半年,百事佳公司使用大连汽贸公司24 个汽车进口配额进口了24 台汽车,并在国内销售。
(10)被告人薄熙来在自书材料、亲笔供词中交代和供述:“ 大约2002 年前后,大连国际中请汽车进口配额,唐肖林找到省府。”“我感到这一申请是合理的,就跟分管外经外贸的副省长夏德仁讲了此事,他负责机电办和进口事务,不久办理了此事。” 对上述事实,薄熙来在庭审中亦予以供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