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王凌亦總結其時貪腐呈現一些特點:“乾隆中期以來的貪污案件,其貪污款項已大大超過以前,所謂大案已經從幾萬兩猛增到幾十萬兩乃至上百萬兩;貪污已經從個人行為變成集團行為,一旦有人犯案,其上下左右就有一大批人露出貪官的面目。大計、京察、彈劾機制等監察體系,則很難衝破貪官污吏所結成的保護網”。據統計,乾隆中後期20多年間,包括雲貴總督李侍堯、閩浙總督陳輝祖等省部級高官被處理者達20多人。
按照通常的理解,此時的乾隆被和珅蒙蔽、昏聵而不自知,儼然是一個“昏君”。事實上,果真如此嗎?《乾隆晚景》給出了不同的答案。
乾隆五十一年,孝感發生旱饑,縣民劉務孝等借貸糧食不遂,搬搶穀麥,被捉獲拷問,23人遭活埋。對此,乾隆十月辛醜諭:“此事大奇,殊出情理之外。上年湖北省被旱成災,朕軫念災黎,叠經降旨,蠲賑兼施。該督撫等,於賑恤事宜開銷帑銀至五百餘萬兩。乃督撫以及布、按不能實心督率各屬妥協料理,俾災氓均沾實惠,以致有貧民乏食,搶奪米糧之事。居民竟敢糾眾逞凶,活埋生命,至二十三人之多。似此凶殘不法,何事不可為?乃該署縣秦樸經巡檢禀報,既不嚴速查?並不通行詳禀,有心諱匿。而該管道、府及藩、臬、督、撫等,亦俱置若罔聞,竟同聾?是該省吏治?冗,廢弛已極。原任湖廣、現任雲貴總督特成額著革職?問;永慶、王廷燮亦難勝藩、臬之任,俱著革職?問;知縣秦樸,著革職拿交刑部治罪;其該管道府,一並革職拿交刑部治罪。近年各省督撫,遇有交部議處降革之案,朕因一時乏人,多有從寬留任者。伊等習以為常,不知敬畏。此即水懦,為朕之咎。”
這樣的上諭,書中引用為數不少。從中不難看出,此時年逾八十的乾隆對政事的廢弛了然在胸。其實,對官員的貪腐晚年乾隆亦十分明白。在《乾隆起居注》六十年八月中,乾隆就明確指出,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不過十之二三。
乾隆一朝誅殺貪官、整飭吏治倒絕對是風生水起。最典型的案例是乾隆二十八年的湖北官場傾軋案。此案中,乾隆皇帝憑借自己的記憶,發現案卷中疑犯的姓名與兩年前的另一案件中開釋盜犯字音相同,猜測其中可能另有隱情。結果發現前案中,湖北按察使沈作朋為打擊歸州知州趙泰,寬釋盜竊罪犯張洪舜、張洪貴兄弟二人,並連同漢陽、黃陂知縣指使二人誣告趙泰“濫刑妄斷”,並將趙泰參軍流放。調查之後,地方官僚中涉案者,幾乎被一網打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