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
獨審法官直接簽發判決書 將不再由庭長或院長簽發
分析:合議庭審理的相對複雜案件仍需院長或庭長簽發
【綱要內容】獨審法官可直接簽發判決書,不再由院長或庭長簽發。
要想讓法官獨立審案,簽發判決書是重要的環節。如果法官的判決書需要由庭長或者院長簽發,否則不能蓋章生效,那法官很難有獨立審案的條件。
綱要提出改革裁判文書簽發,意味著獨審法官可以較大限度地排除來自法院內部的干擾,獨立辦案。
能夠督促法官更好地履職
去年開始,深圳福田等法院開始試點審判長簽發判決書,以去除法院的行政化。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建議全國的法院都由審判長簽發判決書。
昨天,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對南都記者說,最高法院的這個舉措有去除行政化的功能,既是對審判人員的信任,也可以讓審判人員有承擔責任的基礎。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接受南都記者採訪表示,司法是一種裁判的權力,而這種裁判來源於對案件事實、證據的審查和法律的適用,只有親自審理案件的主審法官才能夠做到這一點,所以由主審法官負責審、負責判,並負責簽發。陳衛東指出,此舉改變了過去行政化的運作色彩,也改革了司法的責任制,即誰判決誰負責,能夠督促法官更好地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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