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省一級設法官遴選委員會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
分析:法官提名權上收,有助於“去地方化”
【綱要內容】在省一級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進行全省的法官提名,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建立省以下法院人財物統管的目的是去除法院的地方化,使法院在人事任命、經費來源上擺脫地方的干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事任命的去地方化。目前,法官的提名權由同級法院院長行使。對此綱要提出,改革現行法官提名機制。
改革的關鍵在於委員會組成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表示,提名權是一項很重要的權力,只要提名通過,一般沒有重大的問題都可以獲得任命。將法官的提名權上升到省一級,確實可以有效地去除地方化,提名的中立性和客觀性也能得到提升。
不過,綱要並沒有提出法官遴選委員會怎麼組成。楊偉東表示,這個委員會不應當只由法院內部人士組成,還應該包括法學專家等社會人士,以增加提名的科學性。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也認為,這項改革的關鍵是遴選委員會如何組成,究竟是什麼地位權限,和組織人事部門是什麼關係?他認為,必須由遴選委員來確定某個候選人的專業水準後,再將人選轉給組織部門考察;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也必須社會化,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人員等都要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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