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關於法人分類問題,大家可能也聽到,我們原來民法通則的時候把法人分為四類,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大家都同意現在這四個分類已經不適應我們整個社會的發展需要,需要重新進行分類。到底用什麼辦法來分類?這裡意見就很多,但是大家都同意應當進行重新分類,所以我們最後採用了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把它分為三類,當然對這個問題到現在還有不同的意見,這是很正常的。但是總體上來說,往前走這個大的方向和目標,使我們整個民事法律體系、民事規範體系更加科學,大家的意見是一致的。
我記得在法國民法典頒布200周年的時候,有一位外國的政治家說過這麼一句話,他說,任何編纂法典的舉措,想要取得成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有利的時機、有才華的法學家、有政治意願。他把政治意願放在最後,實際上是最重要的。我在參加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的工作中,感受最深的是對於編纂一部中國人自己的民法典,我們這個國家、我們這個社會是有著強烈的政治意願的,這不僅僅體現在黨中央作出編纂民法典的決定,也體現在我們在進行民法總則起草過程中得到全國各族人民、各個地方、各個社會階層的普遍廣泛的支持。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國家已經培養了一大批從事民事法律理論和實務工作的專家,他們為這次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的工作提供了強大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的支撐。我們正在努力並即將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這為我們編纂這部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的時機。更重要的是改革開放38年來,我們的前人,一代一代人,為我們制定了相對來說比較完善的民事規範體系,為我們今天編纂民法典提供一個很好的基礎。有這麼多的有利的條件,我想我們一定能夠編纂出一部符合國情、高質量的、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民法典。所以你剛才問的有些什麼困難,講到最後我還要講,我們看到困難的同時也要看到我們最有利的條件。謝謝。
澎湃新聞記者:十多天之前我們看到有一篇報道,它被大量轉載,而且評論很多。它說的是在2015年10月的時候,杭州市民潘先生騎行了一輛電動自行車,被杭州交警根據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扣留,潘先生認為,該條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之外,違反了法律規定,於是在去年10月份,他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建議對這個條例進行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根據審查意見,就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監督糾正。我想就這個問題請問,備案審查制度的實施情況如何?過去一年備案審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