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京都公約,自由貿易港概念最核心的,是實現免於慣常的海關監管,最大程度方便貨物貿易的進出。”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港口研究室主任趙楠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以香港為例,香港對進出口貿易基本上沒有管制,不存在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凡符合慣例的貿易行為均暢通無阻。除了酒類、煙草等少數商品外,一般進口貨物無須繳付關稅或其他進口稅(如增值稅、消費稅等)。香港辦理進出口貿易手續簡便,一般貨物進出境無需事先申請,只需在進出境後14天內向香港海關提供報關表即可。
而按照目前內地的監管框架,所有進入保稅區的貨物都要申報,而在自由貿易港模式下,主要借助貨物風險分類、企業信用分級等手段,針對重點風險事項建立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
“在自由港區範圍內,常規性海關監管撤到二線,實現安全高效管住,對於普通貨物、不涉及安全問題的貨物,只有涉及進出口業務時,才存在報關環節,如果不涉及出口環節,單純的國際中轉,可免於慣常海關監管。”趙楠解釋,保稅區只是實現出口退稅、進口保稅的功能,但實際仍屬於特殊海關監管區。比如,在原來的自貿區、保稅區,集裝箱需要做拆拼作業,把箱子打開,進行拼箱,需要跟海關報備,甚至在海關監管下完成相應操作,“如果在自由港,進行拆拼箱作業,只需要記錄發生的作業狀態、物流狀態,不需要海關的報備、審核、監管。”
“自由貿易港區和現在綜合保稅區最大的區別在於一線管理的方式不同,至於‘怎麼管’,現在還在和國家相關部門研究。” 2017年4月1日,上海市發改委副主任朱民曾在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由於上海自由港的具體方案還未落定,放開和監管的細節都無從得知。不過,一個可以拿來參照的思路是,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浦江局局長、黨組書記謝秋慧在去年10月發表文章表示,未來在“放得開”上,探索實現一線無條件准入、登記式備案、區內免證免審;引入市場機制,實施第三方采信乃至多方采信;採用合格假定、非侵入式監控等理念。在“管得住”上,應用風險管理理論和技術,在大數據分析的基礎上確定負面清單和重點監管對象,精准高效地守住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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