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美國於1972年5月把琉球等諸島的施政權返還日本,但並不是返還日本主權。由於日本未領有釣魚島主權是毫無疑義的,所以不似通常的領土爭議,往往各方都可能擁有某項權原。完全不擁有主權權原的日本,對釣魚島持續平穩地行使排他性施政權也不能形成主權權原。恰如在國際法上,聯合國委任施政權不構成主權權原。
其四,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談判中,日本首相首先提出談判釣魚島主權問題,坐實了釣魚島主權爭議的存在,兩國首腦就“擱置爭議”達成一致。2014年因英國外交公文解密新史料證實:1982年鈴木善幸首相在跟來訪撒切爾首相會談時,說明了1978年鄧小平與福田赳夫首相就擱置釣魚島主權爭議達成共識的事實。日本官方NHK電視台報導了這一新史料;並報導日本外務省回答“無法證實鈴木首相的言論是否存在”。〔33〕日本無法否認曾有“擱置爭議”的兩國共識。雙方擱置主權歸屬爭議,都暫時不行使主權,由此日本從美國得到的施政權在國際法上就成為在擱置期間的暫定性權力。當然日本行使排他性施政權,假以時日也不能形成主權權原。
其五,1972年至2012年日本對釣魚島的施政是在中國立規矩之下的有條件施政,即非排他(中國)性施政;因此不存在日本持續平穩行使排他性實效統治。中國立的規矩是“不許任何人登島,不許建任何建築”。2012年9月11日日本實施釣魚島國有化,圖謀的就是擺脫“立規矩”方式的中國參與施政;之後可以用“國有土地,閑人免進”類的日本規矩來施政;廢止中國規矩,實現排他性實效統治。中國9月11日先是有限接受〔34〕,9月14日大反轉拒絕、反制日本實施國有化,開始常態化巡航釣魚島。
其六,日本既然否定有兩國擱置主權爭議的共識,爭議就處於未擱置狀態、爭議進行時狀態。2012年9月14日中國海監船開始在釣魚島領海進行常態化巡航,一舉結束了對日本實效統治的默認,改變為中日同時實效統治的新現狀。前述日本學界論點所指“研究如何使日本的實效統治不再發生後退才是必須的”,正是表露日本學者對2012年發生後退敗局的痛悔。
綜上所述,就領有釣魚島主權,日本違反其自身規定的三項條件,因此沒有主權。
三、結語:中國外交與國際法規運用
中國外交在釣魚島問題上,握有但尚未運用的國際法牌。
第一,國際法規定戰敗國日本沒有固有領土,沒有主張“無主地先佔”權原的資格。
第二,美國對琉球等諸島的委任統治及返還施政權予日本,均未報於聯合國批准,違反聯合國憲章,在國際法上無效。
第三,日本至1972年5月琉球施政權返還為止無權主張領有琉球主權,當然亦無權主張以領有琉球為由而領有釣魚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