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實際上已公開質疑以九段線作為領土主張的基礎。2014年2月5日美國助理國務卿羅素(Danny Russel)在眾議院外交事務亞太小組委員會就“東亞海洋爭議”作證時表示,他要“強調在國際法規範下,對於南海海域的任何主張必須延伸自地物(land features)。中國使用‘九段線’主張海域權利,並非以地物延伸原則為基礎,不符合國際法規定。”
美國國安會亞洲事務前資深顧問、現任布魯金斯研究院(Brookings)資深研究員貝德(Jeff Bader)接續羅素的證詞,也把同樣的邏輯套用到台灣的領土主張,建議美國政府應該“向其他聲索國清楚表明…我們希望它們依循國際法、公開反對九段線的主張。”特別針對台灣,貝德也建議美國應該與台灣討論“是否能澄清其對九段線的立場,釐清台灣的主張究竟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對此,台灣內部已經出現支持的聲音。例如民進黨秘書長吳釗燮在2014年5月14日於《外交家》網站(The Diplomat)所發表之“美台關係的未來”一文中倡議,台灣“應明確表示遵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界定領土主張,以實際佔有….(太平島)為基礎,並遵守航行自由的原則。”
2014年9月5日《台北時報》引用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林廷輝的說法,指出台灣應避免繼續引用“U型線”理論來主張南海主權,否則反而會讓中國在詮釋“一個中國”時擁有更多的歷史依據,因為國際社會一向把北京當局視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林廷輝認為,台灣應該主張對東沙群島與太平島的主權即可。唯有如此,台灣才能依據國際海洋法強化其領土主張,同時避免陷入“一中”的框框當中。
台灣改變主張可能產生憲法上的問題嗎?
至少有一位台灣學者強烈反對中華民國對南海領土主張的任何改變,並認為任何改變都必須透過修憲,而修憲將造成政治分歧。然而,事實並非如此。1947年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的確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2005年第七次修憲後,讓領土變動變得更為困難,不僅規定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還必須經全民公投同意。可是,事實上什麼是“既有或固有”疆域,在憲法裡並沒有明文詳述或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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