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誠如2012年《台北時報》(Taipei Times)評論家唐博偉(Bo Tedards)指出,中華民國大法官會議在1993年就“蒙古是否仍屬於中華民國”這個問題受理釋憲並發佈第328號釋憲文表示,制訂憲法時使用“既有”或“固有”“疆域”這樣的詞彙,的確是刻意避免針對疆界做清楚的界定,因為在起草憲法時,中國正經歷內戰,中華民國所控制之區域還持續在改變。最後大法官會議裁定,因為“既有”或“固有”疆域的定義乃是屬於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因此並非大法官會議所能決定。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在法律上不可能“違反”憲法第四條,因為任何人都可以把他的想法加諸在“既有”或“固有疆域”,特別是對於充滿爭議的十一段線更是如此。
再者,或許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儘管從1948年至2005年間中華民國憲法已經修改7次,但是直到今天為止,憲法(第26條)依然提及從蒙古選出(國民大會)代表,而中華民國行政院卻在2002年決定承認蒙古為獨立國家,也沒有因此而修憲。內政部也僅是簡單地停止把蒙古納入官方版的中國地圖當中,中華民國外交部則是在2002年10月3日宣布台灣承認蒙古為獨立國家。
台灣必須以新的基礎作為領土主張之理由
因此,事實上台灣可以忽略九段線,而以太平島與東沙群島及相關島礁、以及國際海洋法為基礎,提出其南海領土主張。這將給台灣帶來幾項重要好處:
•使其國家政策與國際法一致。
•公開呼籲世人注意台灣在海洋領土爭端所扮演的角色與利害關係。
•提高自身地位並與其他亞洲國家一般,宣告本身主權。
•再度彰顯台灣的手段與中國截然不同,迥異於中國侵略性、且自利之政策作法,可能的話也藉機向中國施壓,迫其採取較具建設性的手段。
•強化台灣在與日本及菲律賓解決問題時建立起的“和平締造者”聲譽,而非“麻煩製造者”;在此過程中扮演要角,做出重大貢獻以達成關鍵目標-維持並創造亞洲持續的穩定、安全與繁榮。這事實上也是美國重返亞洲政策的主要目標。
美國該採取的作為
美國也有責任要以其他方式,支持台灣在美國重返亞洲政策中,扮演某種角色。首先,美國應停止緘默,明確說出台灣可以、且應扮演之正面角色。至少,美國在呼籲中國應重新檢視其含括整個南海的九段虛線領土主張的同時,也應明確地要求台灣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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