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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勇素華:台灣現行災害危機管理體系探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29 12:49:59


 
  3、鄉(鎮、市)災害防救組織

  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會報,其召集人由鄉(鎮、市)長擔任。其主要任務為:核定各該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劃;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推動災害緊急應變措施;推動社區災害防救事項等。鄉(鎮、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則負責執行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事務。

  第二,災害應變階段

  災害應變是在災害發生後,在時間短、信息缺乏等情況下採取的各項緊急應變措施,目的在於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而最重要的目標是搶救受災民眾的生命安全。台灣災害防救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但不同災害的防救又採取分工模式,針對災害發生的權責單位分列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如“內政部”負責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經濟部”負責水災、旱災、礦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負責寒害、泥石流災害;“交通部”負責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負責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
當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視災害規模、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的時機及分級,並於該中心成立後,立即口頭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由會報召集人指定該次災害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指揮官。災害發生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相關災害防救業務計劃及地區災害防救計劃指定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立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並迅速提供應變中心所需的情報及其法令或災害計劃所應辦理事項,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內政部災害防救署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直轄市、縣(市)政府搜救組織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事宜。縣(市)及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得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並擔任指揮官,地方政府為因應災害處理,應迅速通知相關業務首長或指派權責人員進駐應變中心,處理相關事宜。

  當鄉(鎮、市)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縣(市)政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鄉(鎮、市)公所的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的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權責分別宣示、發布、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劃定警戒區域,制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民眾進入或命其離去,征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征用物資的操作人員協助救災,征用、征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建築物等,指揮、督導、協調軍隊、消防、警察、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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