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動社會各方主動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問:前期出台的食品安全有獎舉報指導意見,對專項整治工作乃至整個食品安全工作有什麼促進作用?
答: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活動,7月初,食品安全辦印發了《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工作機制,設立專項資金,明確獎勵標準。目前,各地在省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有獎舉報工作的組織領導,正在陸續出台具體辦法,完善工作機制。據了解,不少省市已建立了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如湖北省開通食品安全投訴舉報系統,公布了全省統一的舉報電話和投訴舉報網絡平台;陝西省財政撥出1000萬元作為獎勵資金,其中500萬元用於獎勵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線索舉報人;廣州市規定,對有重大貢獻的舉報者予以重獎,舉報者可通過銀行劃轉或委托他人代領獎金,切實保護舉報者人身安全。福州市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實行分級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努力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是強化社會監督的重大舉措,雖然剛剛起步,但意義重大、促進作用明顯。一是有利於調動社會各方主動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高廣大群眾打擊食品違法行為的積極性。二是相對於職能部門的抽檢等信息獲取渠道而言,群眾舉報是一種高效率、低成本的信息獲取渠道。通過對群眾舉報信息進行核實、分析,有助於監管和公安部門及時掌握違法犯罪動態,更有針對性地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和工作效率。三是有助於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形成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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