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 王旭光:
經法庭庭後核實,相關單位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釋,對該部分費共計人民幣134萬,3211元,本院不予認定。
解說:
法庭經過調查取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意見,被薄熙來這部分受賄指控中的部分錢物最終沒有納入到量刑的判決之中。五天庭審控辯雙方對庭上出示的各種證據進行了充分質證,再加上法庭及時對外公布的全部庭審記錄,對照昨天法庭進行的一審判決,薄熙來案的審理和宣判,體現了中國的政治文明和司法進步。
被告人 薄熙來:
我感覺到審判長的掌握是文明的、是理性的、是公平的,這個同時我也感謝法院,能夠基本上讓我把話講出來。
審判長 王旭光:
剛才我也講清了,法庭是一個理性、平和、拿證據、擺事實,論法律講道理的一個地方,本庭將按照法律的規定一如既往的保證你各項訴訟權利的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