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 王旭光:
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解說:
昨天的宣判,116名旁聽人員在法庭見證了整個過程。這其中包括被告人的三名親屬及兩名陪同人員,22名新聞記者,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等89人,而在法庭外,公眾也同時通過媒體,見證了整個宣判的每一個細節。
白岩松:
當薄熙來案走進司法程序之後,這就是一個廣為關注,而且不僅僅是國內,整個國外也都在廣為關注的這樣一個司法的路徑。在這樣的一種關注之中,人們也會有眾多的議論,這個議論之中既有期待也會有擔心。比如說大家會想,刑上了大夫,但是會不會走一個過場呢?會不會讓他的這個權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會不會讓公眾也會了解裡頭相關的一些的情況呢?最重要的是這個案會不會變成一個鐵案,讓各方最後都服呢?
尤其一個重要的背景,可能容易被大家忽略,但是必須要擺放在這裡頭。在去年兩會上通過了新的刑事訴訟法。在這個新的刑訴法當中,明確的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他們在相關的司法訴訟之中的這種權利應該是得以保障的。那麼如果以新的刑訴法在今年的1月1日,也就是在2013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那麼薄熙來案作為一個廣受國內外關注的一個重點的案件,如何以新的刑訴法作為一個參照的體系,我們來看究竟在一個過程當中是不是一切都符合法律精神,就極具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