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占據著國際法正義的位置,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 |
中評社香港12月7日電/日本法政大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趙宏偉博士新作《中國外交論》繁體中文新版由台灣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出版,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0月號特節選其中頗具獨到見解之《釣魚島歸屬與國際法》部分刊出,以饗讀者。作者對中國釣魚島及其海域主權相關之全部國際法規逐一進行分析,結論是因由作為歷史大國所固有的歷史性權利和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大國在國際法上所固有的優越地位,所有相關國際法規都全面實證了是中國佔據著國際法正義的位置,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文章內容如下:
一、決定日本領土主權權原的國際法規
法學用語“權原”,可理解為“法律原因”。決定日本領土之權原衹有兩項:
一是1943年12月《開羅宣言》:“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2〕
二是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可以領有之小島在內。”〔3〕
日本政府就中國釣魚島,韓國獨島(日本稱“竹島”),俄國“北方四島”提出領土要求,不僅是古往今來唯一提出領土要求的戰敗國,且所主張的唯一根據是“原是日本固有領土”,意在狡辯對這些島嶼日本在歷史上有權原,不是近代奪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