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越級上訪”考驗基層治理能力
23日,國家信訪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5月1日起將實施。辦法規定,信訪人應採用走訪形式,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事項。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這意味著,傳統的越級上訪將被“專門”地禁止。(4月24日《西安晚報》)
關於“越級上訪不再受理”,值得關切的恰是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張恩璽的一段話。他表示,實行逐級走訪不是限制公民信訪權利,而是要更好地實現公民信訪權利,有助於減少信訪成本和奔波勞累之苦—應該承認,“越級上訪不再受理”的制度設計本身有其可取之處。因為歸根結底,一個信訪問題無論向哪級部門反映,最終都要由有權處理的地方機關來辦理。如果公民過度顛簸在越級上訪的路上,不僅無助於自身申訴問題的解決,反而會加劇地方政府的種種截訪行為。
所以現在的關鍵問題在於,“越級上訪不再受理”之後,還應該怎麼辦?客觀事實是,不管我們承不承認,“越級上訪不再受理”也即意味著所有的信訪要求都要在基層加以解決,這是一種壓力的回流與重新聚集。特別是《辦法》還給地方政府附加上及時就地解決問題的責任,對於習慣於將上訪者視為對立面的地方政府來說,這不僅要求其處理上訪事件的態度轉型,其治理能力同樣面臨著新的挑戰。
越級上訪或者說上訪現象該如何來削減?答案其實已經無數次地提及。在轉型期的今天,如果說社會性衝突與糾紛的暴增是一種客觀事實,那麼將其納入法治軌道就顯得尤為迫切。道理很簡單,只有民眾對法治抱有信仰,才不會過度求訴於充滿人治因素的信訪制度,亦不會執著追求有著比地方官員值得信賴的上級“包青天”。具體到信訪的法治化進程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做出部署,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隨後,中辦和國辦又印發《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從多個方面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進行規範。信訪的法治化已在具體行進中。
從這樣的角度來說,“越級上訪不再受理”注定無法踽踽獨行,要實現“不再越級上訪”,只能依賴於基層治理能力、特別是司法公信力的同步提升。在信訪新辦法外,加速整體的司法改革,以及建立嚴格的初訪責任掛鈎機制,讓回歸到地方的信訪事件不被繼續異化處理,是一種必須。
越級上訪的紛擾與地方政府的截訪壓力如何緩解?它必須重回司法與權利之道。按照國家信訪局的表述,“越級上訪不再受理”進一步壓實了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是對工作程序的規範,但從本質上講,它更像是一次對”公民權利必須自由流動”的再提醒。“越級上訪不再受理”之後,試看它會產生怎樣的倒逼效應。我們關注信訪制度的變化,一樣是在觀察這個國家的法治化進程。(2014-04-25 06:12:23 來源: 西安晚報 作者:王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