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越級上訪,關鍵在基層“解扣”
國家信訪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下稱《辦法》),明文規定:信訪事項,一般應採用書信郵件等書面形式提出;對越級上訪,上級機關不予受理等。規定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甫出,引發熱議。“不受理越級上訪”,無疑是輿論解讀的關鍵詞。不少人擔心,這是否會限制公民信訪權,造成矛盾在基層積壓,無法通過“自上而下”式的推動來紓解— 現實中,很多訪民就是把越級遞狀當做權利救濟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種擔憂可以理解,但卻不失為對“不受理越級上訪”的誤讀:《辦法》在對越級上訪設限的同時,也明確要求,要實行分級辦理,若本級機關解決不力,抑或逾期不辦,上訪者還可逐級走訪。
實行逐級走訪,指向的就是“將問題解決在當地”,減少上訪者信訪成本和奔波之苦,也避免信訪洪峰無序“向上湧動”,造成社會互耗。在此情境下,督促基層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是化解症結的不二之方。
更何況,越級上訪指涉的問題多屬“瑣事”,完全可就地紓解;而行政級別管轄權、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點都決定了,即便是有上級重視和督辦,也不可能“事必躬親”,治理權限仍會“下沉”。與其依靠“上令下行”的人治模式,不如壓實屬地責任,減少層層轉送的中間環節,也便於上級機關更好地發揮督查和統籌作用。而在各司其職的現代治理體系、權責分明的權力分工格局中,本也不必什麼事都由上級“批辦”。
減少越級上訪初衷很好,問題是,該怎麼保證問題就地解決,而不是“堵在末端”?要知道,眼下的許多信訪事項,地方政府也涉入其中,若把信訪訴求收束到基層,缺乏上位權力籌碼參與博弈,上訪者或維權受縛。
基於此,要打消上訪者“信上不信下”的觀念,還需壓實屬地責任,讓地方政府、基層組織接過“治理綉球”,以基層善治托底,保障“源頭治理”真正落到實處。
《辦法》中已規定,信訪者應根據信訪事項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的接待場所提出,而首先接談的機關應先行受理,不得推諉;對受理、辦結、複查、複核時限,也都作了明晰規定……這也在壓實屬地責任、規範工作程序。但在此外,有必要健全信訪受理監督機制,讓對應的考核與績效掛鈎,明確失職對應的問責尺寸。否則,涉事責任部門難免不作為或敷衍應對。
實際上,“不受理越級上訪”,也是信訪改革“棋局”裡的一步棋。近年來,我國信訪制度在循序改進:如修改民事訴訟法,加強檢察監督,以期破解信訪困局;以信息化推進信訪模式嬗變……而去年11月,更是啟動了信訪改革,以點對點通報取代信訪排名,也從疏通行政訴訟、司法救助等著力,紓解信訪困局。“不受理越級上訪”,本質上也是將信訪導入規則軌道,注重將矛盾化解前置,避免矛盾湧入“信訪管道”。尤其是涉法涉訴信訪,更該置於法律框架下去解疑息訟。
“不受理越級上訪”與保障訪民權益,二者的間隔地帶,終須用基層善治來粘合。而基層善治,亟需縝密的權力制衡體系、權利保障措施去拱衛,敦促地方治理者以切實履責,來為民解憂,來化解矛盾。(2014年04月25日09:01 來源:燕趙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