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越級上訪”要有基層善治做保障
“不受理越級上訪”執行起來不難,難的是讓群眾重建對地方政府、基層組織的信任。這需要良好的地方和基層治理作為保障,需要通過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地方自治,形成權力機關相互制衡、公民權利監督政府權力的地方政治生態。
國家信訪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其中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相關報道見A6版)
此次信訪新規中,“不受理越級上訪”最為引人注目,也引發了最多的議論和疑慮。一直以來,越級上訪在各地都是普遍現象,有的越級上訪涉嫌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上訪人員或被基層屬地政府派員截訪,或受到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越級上訪不但讓上級政府和基層屬地政府深感頭疼,也讓來回奔波無盡折騰的上訪人員自己身心俱疲。此次信訪新規對越級上訪說“不”,堵塞了越級上訪之路,其出發點原本不錯,但人們難免擔心,不受理越級上訪之後,群眾的信訪權利如何得到有效保障?
越級信訪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群眾先按規定向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反映信訪事項,但本級或上一級機關的答覆或處理不能讓人滿意,甚至讓人覺得存在嚴重不公及腐敗問題。無奈之下,群眾選擇越級上訪,希望引起更高級機關和中央部門的重視,由更高級機關或中央部門向地方政府、基層組織施加壓力,最好更高級機關或中央部門能直接出面,一聲令下解決自己反映的問題。另一種情況是,群眾耳聞目睹了太多在基層信訪徒勞無功的先例,形成了“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先驗性觀念,認為只有越級上訪才能解決問題,於是一開始就繞過本級或上一級機關,直接到更高級機關或中央部門上訪。綜合這兩種情況,有的越級上訪者對信訪制度懷有誤解,有的則緣於慘痛的教訓或現實經驗所得,其是非不可一概而論。
出台“不受理越級上訪”的規定,旨在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序,壓實屬地責任,使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及時就地解決,使信訪問題在基層屬地得到妥善解決。而要讓群眾理解這一目的,改變對越級上訪的迷信和依賴,就必須重塑群眾對地方政府、基層組織的信任,恢復對“依法逐級走訪”解決信訪問題的信心。這似乎陷入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式的怪圈——群眾正是因為不信任地方政府、基層組織,不相信“依法逐級走訪”能解決信訪問題,不得已才選擇越級上訪;現在規定越級上訪不予受理,要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反過來就需要群眾相信地方政府、基層組織能夠公正處理,相信“依法逐級走訪”能妥善解決信訪問題……要跳出這個怪圈,只能由地方政府、基層組織來“解扣”,要通過嚴格依法行政和妥善處理信訪事項的實際行為,讓群眾親眼看見並切實感受到地方政府、基層組織是可以信賴的,是能夠幫助群眾解決好信訪問題的。若能做到這些,群眾自然願意按規定向本級或上一級機關反映信訪問題,而不再舍近求遠越級上訪。
“不受理越級上訪”執行起來不難,對越級上訪造成嚴重後果者依法處理也不難,難的是讓群眾重建對地方政府、基層組織的信任。這需要良好的地方和基層治理做為保障,需要通過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地方自治,形成權力機關相互制衡、公民權利監督政府權力的地方政治生態,使地方政府、基層組織在行使權力和處理公共事務時,迫於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監督制衡以及民意、選票的巨大壓力而不敢“亂來”。
歸根到底,群眾信訪問題要在基層屬地得到妥善解決,需要群眾當仁不讓地行使各項公民權利,充分發揮監督地方政府和基層組織的力量。(2014年04月24日08:55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潘洪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