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是北京某出版社的編輯,月收入5000元。個稅改革後,相當於他每個月增加了大約150元左右的收入,但是由於在北京生活,吃穿住行各方面的成本比較高,150元並不能解決他現在生活中的很多問題。
王先生就職於北京某跨國公司的北京辦事處,月薪3萬元。個稅改革後,王先生每個月要多交150元左右的稅,雖然150元相對於3萬元的比例較小,但是畢竟還是多交了稅,他感覺壓力還是越來越大了,他對記者表示,還是希望能少交點稅。
記者有個朋友夏強(化名)是中央某國家機關的處長,他每個月的收入在5000多元,他是一個從來不看工資單的人,這次個稅改革對他而言,似乎是無關緊要的,因為這一群體的人從來不靠工資生活。因而,他對個稅改革並不關心,像他這樣的人並不在少數。
對此次個稅改革“漠不關心”的還有一個群體,就是廣大中西部等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低收入的普通勞動者,在青海某國企當化驗員的張瀾(化名),每個月收入1600元左右,顯然像她這樣低收入的職工與個稅改革不沾邊。
還有一個群體就是企業的老板,一般很少在公司的財務部門看到他們支取高工資,因為他們中的多數人的個人和家庭花銷都在企業報銷,計入企業成本。企業經營者這一群體的個人所得稅就合理避掉了。
記者採訪中,幾乎所有的採訪對象都認為3000元起徵點偏低。肖全保在某省會城市一所中學工作,月平均收入近4000元,即使這樣的收入也被每平方米七八千元的房價壓得喘不過氣來。他在接受某媒體採訪時說:“雖然個稅調整能為我們節省一些錢,減輕點負擔,但感覺減少得還不夠。我們總是說靠消費拉動經濟,可目前感覺沒那麼多閑錢,怎麼敢消費。”或許,肖全保的感受代表了相當一部分人的生活狀況。
在此次個人所得稅修改的討論中,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強調:“為加強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並考慮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有必要進一步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簡言之,本次調整圍繞兩個關鍵詞:“公平”、“通脹”。設定免征額,是為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準也應相應調整。
國際通行的個人所得稅立法原則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得徵稅。而現在3000元的個稅免征額是否能夠涵蓋當前城鎮居民衣食住行的基本成本?
王成棟告訴記者,此次廣受熱議的3000元個稅免征額問題實質上並不是高低問題,而是是否包含生活基本成本的問題。而在當前統計方法難以如實反映住房教育等消費支出,在不同地區的居住等消費支出相差較大的情況下,如何計算出一個“放之四海皆准”又能保證覆蓋到生活基本成本的個稅扣除標準?
據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資料,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約為2384元/月。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