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區”概念無法用來處理兩岸政治議題
第二的問題是,“一國兩區”有沒有前瞻性?就穩定兩岸和平發展面向,它有其功能;但是能否處理兩岸未來政治議題的協商?我認為是不夠的。剛才鄭安國先生也講過,“一國兩區”的概念是處理台灣內部,特別是大陸人民與台灣人民互動時的規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以“一國兩區”的架構而訂立。“一國兩區”並不是為了處理兩岸政治定位問題而存在。未來如果兩岸要進入政治性的協議,自然必須做一些調整。例如,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憲法”規範,但是由於參與國際組織,或與其它國家簽署協定,必然需要回過頭來修改自己現有的規定,甚而必須讓渡一些主權與治權。
北京的立場至今沒有改變,當時的“九二共識”並不是為了處理政治問題,純粹事務性協商。在事務性協商時才有所謂“一中各表”的問題。將來兩岸如果要進入政治協商,“一中各表”是不足的!“一國兩區”只是台灣內部規範,就如同中國大陸用“一國兩制”規範香港、澳門與北京的關係。可是當兩岸要進入政治議題談判,如同邵宗海老師剛才提出來的,“一個中國”框架問題、兩岸政治定位問題,這些都要處理。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贊同建榮的說法,大家不要把“一國兩區”變成是新定位,這絕對不是拋出試探風向球與對岸進行談判。這是一個表達善意的重要論述,但不能解決兩岸政治談判。如果兩岸進入政治協商,是需要另外一套雙方均能接受的兩岸論述,而不是“一國兩區”這種純屬台灣自己的內部論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