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們的“總統”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主席;同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也不承認我們的“總統”,在現在雙方“主權”仍然相互重叠的情况下,通過台北的“行政院長”和北京的國務院總理之間的協議,可以解決很多事務性和政治性的議題,國際組織代表權的問題,全部都可以配套解決。因為這在我們的“憲法”上完全說得通,因為我們在五權“憲法”架構中,本來即有政權與治權的劃分。所以我們治權的代表就是“行政院長”,就是台北政府的代表。如果這個概念可以作為我們階段性的目標,用“國統綱領”的期程階段來理解,我認為這是一個兩岸在中程階段共同努力的目標。
第三,我要提出來三個概念,除了重新釐清“一國兩區”政治宣示外,我認為要加強三個部分。一是加強我們的實質統治能力。為甚麼我們要重申這個概念,除了回到1990年“修憲”的基本立場,增進兩岸的互信,對我們來說很重要的目標是,強化我們政府的有效統治能力,特別是與大陸相關事務的有效統治能力。過去十年間,在國民黨重新執政之前,由於兩岸關係緊張,我們很多台商、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碰到的問題沒有辦法透過我們政府處理,必須直接找大陸地區的政府來處理。這其實對我們的政府是不利的,對我們有效的統治、及時幫助我們人民是不利的。
我認為“一國兩區”的概念應該在這一方面強化,舉一個最現實的例子,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許多人到大陸投資,由於政府管制,他們在第三地區注冊登記,跑到大陸投資,這種現象很多。某一部分來說,這是我們政府對大陸投資的限制,另一個原因則來自於兩岸關係沒有釐清,我們沒有辦法在很多兩岸共同事務上與大陸合作。所以,運用“一國兩區”的概念,我們應該要達成的目標,第一即是強化我們政府的有效統治能力。
二是“一國兩區”的國際性。在“一國兩區”架構之下兩岸目前簽訂的十六項協議,能不能有相應的國際協議支持?也就是兩岸之間相互承認管制能力能不能獲得“第三國”的配合?這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第二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