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登輝主政時代,這段“修憲”與立法過程,簡單來說,我們主張一個中國,國家要統一,所以成立“國統會”,通過“國統綱領”。“國統綱領”有三階段:近程、中程、遠程。“一國兩區”概念,一區是我統治的區域,另一個區域是我治權所不能及的區域;“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也希望以此爭取聯合國正式代表權。這是1990到1992年間台灣“憲政”發展背景,主政者對兩岸發展進程中,有非常清楚的“國家”政策立場。
其實吳榮譽主席還特別提到,我們處理兩岸事務的部會是“大陸委員會”,不是“外交部”,如果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那就應該是“外交部”來處理大陸事務。講這句話的用意,是讓胡理解,現在的國民黨或由國民黨主政的政府,對“憲法”中兩岸的定位,絕對與李登輝時代後期的“兩國論”、陳水扁時代“一邊一國”的主張不同。重點在於此,而不是馬要拜託吳,把“一國兩區”四個字當作新的意念,或是政治談判的開始,這次應該是沒有這樣的意涵。
但是竟然引起這麼大的討論,反對黨這麼激烈的態度,台聯黨主席黃昆輝甚至批為賣台;結果很多人都找到1992年10月份,黃昆輝先生時任“陸委會主委”,他在答覆民進黨“立委”鄭餘鎮質詢的資料,他說“我大陸政策確是分為“一國兩區”三階段”,那時候的立論到今天為止,“憲法”未更改,沒有修也沒有廢,“一國兩區”的稱謂、說辭這20來年來完全沒有變。
“一國兩區”引起大家熱論,剛好今年10月底是九二香港會談二十週年,也就是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我們憲政法理演進的重要歷史事件。因此,我也才認為,1992年5月28日“憲法”增修條文,同年7月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同年10月香港會談;簡言之,先有“一國兩區”才有一中各表,所以“一國兩區”字眼,不是新創名詞。
趙春山:謝謝建榮兄,他身歷其境,還原當時整個氣氛。因為新聞一出來,有些人斷章取義。剛才建榮兄提到的背景,與在座幾位都有關係,第一個階段我們依法論法,正好有兩位老大哥都參與當時過程,接下來請我們的前“國代”邵宗海教授發表高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