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目前國共兩黨間相互不承認主權,所以雙方的默契是不稱各自的“憲法”或領導人職稱,但講甚麼話彼此都可心領神會。所以,吳榮譽主席談到體制與相關規定,我們兩邊都是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同的部分就是一個中國原則,這部分沒有問題、沒有疑義;但是兩者對於一個中國的內涵表述是不同的。所以過去一段時間,我們正視這樣的現實,擱置爭議,並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經濟、文化的交流與合作。經過去四年的實踐,證明先走經濟與文化這一塊是對的,於是接下來吳榮譽主席就談到“一國兩區”這段文字。
還原吳榮譽主席現場的用語是這麼說的:“台灣現行推動兩岸關係的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以‘一國兩區’概念做為法理的基礎,處理兩岸事務的部門是大陸委員會,而非‘外交部’,這就足以說明兩岸並非‘國與國’的關係,而是特殊關係。”後面還有一段話,他認為,“在彼此的政治互信不斷增強下,以及深化各領域、各層次的交流合作中,期待當同的部分累積愈來愈多時,未來化解異的可能性也會提高。”我個人在現場領略這段談話,吳榮譽主席談到如何強化雙方的政治互信,談一中各表、談九二共識,剛才引述的那一段話就是當天現場的原文。
馬英九2008年接受墨西哥太陽報訪問時即表示,兩岸之間不是“國與國”關係,是特殊關係,是地區與地區的關係。我想這“一國兩區”,在座的邵教授是當年的第二屆“國代”,1992年5月28日公布施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白針對“陸委會”成立;再加上蔣經國過世解除戒嚴,開放大陸探親,到李登輝1990年再連任,很多兩岸衍生問題必須要有法律來處理新生事務。所以當時“修憲”背景,“修憲”條文中,第一次出現“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個月後,當時“立法院”還為此延會,延會到7月才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中包括台灣地區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這些定義在第一條與第二條中也講得非常清楚,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這樣的立法,文字的陳述、法理,當然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我們當時主張一個中國,“主權”涵蓋全大陸地區,治權只有在台澎金馬。 |